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0日分别受理了盘锦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原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原厂长范英才涉嫌受贿罪、原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厂长张波涉嫌受贿罪、原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副处级调研员魏久民涉嫌受贿罪、原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物资供应站副站长林仲涉嫌受贿罪四件案件。2020年4月13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人做出逮捕决定。
经审查,该四人均认罪认罚,大洼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该批案件。于2020年7月24日将范英才涉嫌受贿罪、张波涉嫌受贿罪、魏久民涉嫌受贿罪、林仲涉嫌受贿罪依法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按照认罪认罚程序开庭审理,于2020年12月31日,对该四人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收到判决后,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中石油采油厂系列贪腐案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