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强化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不批捕、不起诉21人,监督立案、撤案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纠正漏捕、漏诉6人。主动介入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及早及时帮助收集、固定证据,既发挥引导取证,提高准确打击犯罪的目的,又严格把控侦查取证的合法性,重点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常态化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侦查人员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体系,强调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在纠正严重违法的同时,积极建议侦查机关整改执法不规范行为。对共性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向侦查机关提出综合性的监督意见,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二、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积极探索建立与侦查机关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刑事发案和侦查机关立案情况,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推进案件排查机制,定期深入全区13个乡镇派出所进行治安案件案卷排查,通过查阅刑事、治安案卷材料,对2020年以来在刑事受案、涉疫情违法案件办理、纠纷排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重点加强对涉黑、涉毒案件的检查。
三、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刑事审判监督的方式,不断调整监督工作思路,依法纠正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准确把握抗诉案件的“抗点”,掌握抗诉的必要性,有效提高抗诉的成功率。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提高对刑事审判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采取措施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工作,要在政治、业务等方面,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积极开展法律监督说理工作,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就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分析,详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促使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办案机关、各办案机关之间的理解与合作,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
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
积极拓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职能,将监督范围由“大墙内”拓展到“大墙外。”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严把刑罚执行“入口”关。主动加强与法院、看守所的沟通,建立健全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的监督,确保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依法及时交付执行。
其次,该院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加强与办案人员的协调,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经常性地走访,认真查阅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台账,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矫、漏矫的,依法予以监督收监执行,确保得到真实有效地执行,更加体现检察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着力服务保障民生
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加强对民事执行监督力度,改变传统事后监督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被执行人擅自处分名下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