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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益诉讼工作亮点

   2021-02-25

2020年,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及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运行良好,亮点频现。

一、提高政治站位,形成重视公益诉讼的思想共识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检察长亲自协调部署、亲自参与办案,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共识。2020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都得到法院和行政单位采纳并回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0件,下发检察建议43件,磋商案件7件,收到检察建议和磋商的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得到法院支持;参加2次环保部门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同盘锦市海警部门和区环保局会签了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文件,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门合作。

二、注重办案效果,多点发力推进公益诉讼

以专项活动为载体,打造工作亮点。其中,赵圈河镇接官厅侵占国有土地案件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张德福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盘锦网信转发。

(一)大洼区赵圈河镇接官厅案件。在办理该案件时,我们向有管理及监督职责的赵圈河镇政府、资源管理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下发检察建议,并同四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四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拆除了违法建筑500余平方米,恢复了被占用的河堤及土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不被侵占。在此基础上,发现环保部门在此之前对该塑料颗粒厂进行过行政处罚,但罚款10万余元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过程中,由于行政处罚的主体问题一直没有执行,为此及时向法院、环保部门下发了行政监督检察建议,目前法院以撤销原裁定,环保部门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后向法院申诉执行,保证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二)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在开展“守护美好家园”专项监督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中,发现我地区食品摊贩备案工作普遍存在问题,为此向15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下发检察建议15份,这15家单位均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这项工作的开展,既推动了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也促进了法律宣传工作,同时消除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隐患,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辽东湾涉及税务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辽东湾涉及税务公益诉讼案件中,两起案件挽回税款480余万。

(四)“田家大集”活禽售卖整治活动。2020年年初针对新冠疫情,召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田家街道办事处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磋商,建议多部门联动对“田家大集”活禽售卖情况进行治理,三部门在磋商后立即对田家大集活禽售卖进行整治,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

(五)其他案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得到法院支持;收缴野生动物损失赔偿金2万元,保护林木栽植树木198株。

三、打造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公益诉讼人才保障

正确把握公益诉讼的办案理念,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全覆盖的理念,多赢双赢共赢的理念,精准监督的理念,智慧借力的理念,统筹发展的理念;要善于借力,运用智慧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建立人员互派跟班学习、联合培训调研挂职锻炼制度,拓宽培养渠道,全面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培养专家型人才;通过建立专家库等办法,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才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