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切实为民办实事,提高检察公信力,2021年7月2日上午,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拟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的交通肇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顾艳萍主持,我院刑检部门主管副检察长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领导参加了本次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顾艳萍向参会人员阐述了召开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员额检察官黄瑀介绍了本次案件的基本案情,并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通俗易懂的讲解了拟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拟适用缓刑的决定。
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02月04日07时50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北窑村内路口处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乘车人许某某脑损伤,经盘锦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重伤二级,经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认定,刘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
案件公开听证会的举办,既是落实检务公开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呼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参与、见证司法公开的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通过公开听证制度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