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不仅是一次宣布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近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不起诉决定宣布。此次不起诉决定宣布邀请了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由本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顾艳萍主持。
此次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由承办员额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此案基本情况,对案件办理情况、相关法律依据、事实认定以及证据审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阐述了对此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因被不起诉人小文(化名)和小晨(化名)系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影响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二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承办员额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明确告知其一时的冲动不仅给他人带来了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了沉痛的代价,要严守法律的底线绝不触碰,切勿以身试法,要重新做人、改过自新。
被不起诉人小文(化名)和小晨(化名)在陈述中,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省。“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好好工作,绝不再触碰法律,我要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以后遇事绝不冲动,听检察官的话,学一门手艺,好好工作,做一名让父母骄傲的人。”
宣读不起诉决定、释法说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深入落实“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步入人生正道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