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检察官,我们终于可以回家过个消停年了”。2022年1月29日,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的二楼执法办案大厅内,两名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怀着激动的心情对承办检察官说。
2020年6月19日,在大洼区新兴镇一家烧烤店内,李某与孙某因琐事争吵并发生撕打,李某用碎啤酒瓶将被害人手部划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并提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李某对司法鉴定存在异议,检察机关在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同时建议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重新鉴定,被害人伤情仍为轻伤二级。由于长时间没有得到赔偿,被害人情绪十分激动。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虽然没有赔偿协议,但是李某有赔偿意愿,具备和解基础,如能通过检调对接化解双方矛盾,让被害人放下心结,让嫌疑人回家过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冲突对抗。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家属多次沟通,掌握双方心理状态、经济状况、矛盾症结等关键情况,并耐心宣讲相关的法律政策,通过正确引导和真情感化,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信任,缓解了对立情绪。同时,充分利用轻缓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促使李某一次性赔偿孙某人民币5万元,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受害人孙某向检察院递交了《谅解书》,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定罪不捕决定。一直以来,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大洼区检察院始终依托“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仅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同时也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办案的唯一标准。大洼区检察院立足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减少社会冲突对抗,有利力于修复因违法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