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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与为民情怀的“双向奔赴” ——大洼检察院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取得新成效

   2023-06-06

基层检察院每年所审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比重的案件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犯罪嫌疑人多为初犯、偶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洼检察院在办案中同步开展“评理说事”,说清事理、讲明法理、兼顾情理、把握文理,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新路径,促进检察环节溯源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


2023年2月,陶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翟某某相撞,造成翟某某当场死亡。经大洼分局交管大队认定:陶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起陶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时难以达成和解。大洼检察院及时启动“评理说事”工作程序,先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沟通不成后,再采取“背对背”谈话形式,经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释法说理和调解员的大力调处,最终双方签署赔偿协议,案件得以成功调解。这起案件是大洼检察院启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机制以来,调解员介入调解并成功的首起案件,更是“党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大洼检察院建立“1+1+N”评理说事工作机制,即“1”个员额检察官+“1”个调解员+“N”个调处团队,其中员额检察官对轻伤未达成调解案件负总责,将可调解案件及时报告党建部门,由党建部门派出党性好、调解能力强的优秀调解员配合调解;调解员采取轮流坐班的方式,按照首问负责的要求,参与案件调处;调节团队以员额检察官为主导、以调解员和员额检察官指定的检察官助理为配合,充分整合司法所等职能部门资源,形成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依托该机制,对未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视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突出溯源治理,能动司法,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