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对一起提前介入的交通肇事案启动“居民评理说事+检察调解”工作机制,邀请村居民参与说事评理,公安、检察等人员参与调解,实质性化解案件双方矛盾纠纷,将刑事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在侦查阶段,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提前介入办理王某某交通肇事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了解到双方为同村居民且有赔偿谅解、化解矛盾的意愿后,承办检察官启动“居民评理说事+检察调解”工作程序。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将调解工作安排在双方居住地的村委会居民评理说事点。经过调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诚恳地向被害人亲属道歉,表明了自己愿意积极赔偿弥补损失的想法,被害人亲属接受了道歉,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正式签署了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出具了谅解书,同意司法机关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既要把案件办好,也要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有效化解矛盾,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温情。”自引入“居民评理说事+检察调解”机制以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审慎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建议侦查机关对该案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不断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赔偿保证金等工作有序开展。在轻罪治理体系中,坚持把“末端治理”与“前端治理”有效结合,切实将轻罪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