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价值,进一步推动辽河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7月23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与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就共同推动辽河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达成共识,并会签《关于建立辽河与海洋生态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意见》,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损害预防、专业支持和生态修复,在严厉打击对辽河与海洋生态环境及资源破坏同时,全面提升辽河与海洋生态保护水平。《意见》的会签标志着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保护方面联动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信息共享规则和合作办法,加强对破坏辽河与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形成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构建牢固的生态保护网络。
此次会签仪式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和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在辽河与海洋生态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双方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双向联动机制,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建设美丽大洼、生态大洼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