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0年2月12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就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一起涉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快速开展侦查工作,大洼区分局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侦查,并于2月14日提请逮捕。我院受理该案后,刑检部门启动快速审查逮捕程序,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经查,2020年2月8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荆某等人因疫情防控出入小区等问题与小区保安正在争吵撕扯,大洼派出所民警刘某等四名民警到大洼区大洼街道清河湾小区东门出警,到达现场后,刘刚等四名民警欲将荆某、考某甲、考某乙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荆某暴力反抗,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荆某用拳打到民警田某肩部,并用脚踹民警刘某腹部。犯罪嫌疑人荆某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荆某批准逮捕。
为依法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启动快速批捕程序,检察长指挥案管、侦查监督、办公室多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了解案件证据,当日受案、当日提审、当日批捕,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严重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