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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检、法两长亲自开庭 首例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依法宣判

   2020-02-21

“被告人荆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月21日下午,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由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洼区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开庭的特殊庭审,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疫妨害公务罪的荆某提起公诉,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荆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大洼区首例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妨害公务案,从立案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到审判仅用了9天。

该案2月14日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后,当日完成阅卷、提审后批准逮捕荆某。2月18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检察长王志强高度重视,亲自办案,沟通协调,当日完成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讯问、认罪认罚具结等工作,并于当日对被告人荆某以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荆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宣判后,被告人荆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办理该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中,大洼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此案,严厉打击了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公安干警及一线防控疫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激励了一线防控人员的士气,为本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