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司法帮扶情系少年 未成年人重归家庭

   2021-09-09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孙女的帮扶和关爱,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了”。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于一起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未成年人回到监护人(奶奶常某)的身旁,常某格外的激动和开心。

2020年10月,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小月(化名,8岁)和太姥一起生活,太姥年近八十,失明失聪,没有经济来源,带领小月过着食不饱腹,屋不避雨的生活。后经慈善机构帮助,小月和其太姥在慈善机构生活9个月,在此期间,我院检察干警积极主动寻找小月其他监护人,经查找,小月父亲于沈阳市某监狱服刑,母亲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查询无果。经本院未检部门与沈阳市某监狱取得联系,向小月父亲发出变更临时监护人的情况说明,其父亲才知晓小月的处境,向我院表明其母亲常某可抚养小月。常某一直居住在鞍山市海城市,2021年8月30日,未检干警到海城市常某住处,了解其是否有抚养能力,常某接女心切,返还时与检察干警一起来到盘锦市某慈善机构,至此,小月终于与奶奶相见。

  常某表示,小月三岁起由其母亲带离她的身边,从那时起,她就再也没有联系上小月母亲和孩子,前几天接到儿子从监狱打来的电话才知晓此事,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小月的关心和帮扶,也让她能有再次与孙女见面的机会,她一定会尽心抚养小月,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能在亲情的陪伴与爱护下健康成长。次日,在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大洼区公安局、小月所在社区的见证下,小月回到了家人的怀抱。

  在办案过程中,员额检察官李守峰发现小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检察官将此事与领导汇报后,向控申部门递交相关材料,为小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021年9月8日,此项国家司法救助金已经到账,考虑到常某需要接送小月放学,无法离开海城市,且没有其他人可委托照料孩子,大洼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顾艳萍带领未检和控申部门来到鞍山市海城市,经履行相关手续后,向常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看见小月已经步入了校园,生活也进入到正轨,检察干警们也十分的欣慰。


常某向我院检察干警展示小月从学校带回来的一封信,信上写道“奶奶我爱您”,常某眼眶逐渐湿润了起来,顾艳萍专委向常某再三叮嘱,照顾小月,让爱不缺位,教育好孩子,把孩子培养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