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拟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如果第一检察部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件将会移送至第三检察部,我们将依法审查是否需对你进行行政处罚。”,近日,在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里,检察官向佟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了盘锦地区首份《拟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

2023年12月8日,佟某某办理退休,因缺少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鉴证专用章的印章,在微信上将该印章图片发给伪造印章的肖某某(另案处理),让其按图伪造,佟某某收到假印章后,到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成功后,将该印章丢弃。后经核实,佟某某本人符合退休条件。
“我就是为了省事,我也没想到会是现在这样的局面。”,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经第一检察部审查后认为,佟某某的行为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后续将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是新时代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为解决“明明检察机关已经不起诉了,为什么行政机关还要处罚我?”的“不诉了之”片面认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制定统一规范的《拟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了行政争议发生。
此外,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第三检察部为协同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构建了“不起诉+行政处罚”一体化听证模式。在对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同步告知检察机关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的审查。明确以《告知书》为载体,强化案件流转的规范性与时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知情权,纠正“不刑即不罚”的错误认知,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
《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的规范适用,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实践,更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精准监督、综合履职”的生动体现。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织密法治之网,实现法律责任全覆盖,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