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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札记丨督促整治铁路上跨桥桥体及附属物脱落 保护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2026-01-2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2026年省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在省检察院宣传矩阵开设【典型(优秀)案例是如何“炼”成的•检察官办案札记】专栏,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获评最高检或省检察院的典型(优秀)案例进行展播,全面展现辽宁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效。


办案人:刘仕杰,时任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现任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王娇,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导》(2025年第1辑)“典型案例”栏目


【基本案情】


沈苏路4#公路跨铁路桥梁上跨四条铁路线路。因长期缺乏系统管护,桥体及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该桥曾发生水泥块脱落,引发供电故障,导致列车晚点的情况。沈阳铁检院收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走访产权单位、咨询专业意见等调查核实工作,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沈阳铁检院向属地行政责任主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针对铁路上跨桥桥体存在电缆护管锈蚀的问题,向各电缆管理责任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典型意义】


涉及多责任主体的铁路上跨桥隐患是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难点痛点问题。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推动各责任主体厘清权责、达成共识并有效整改,彻底消除了存续多年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有效推动同类隐患区域治理。


【突破案件难点堵点】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三项举措突破难点堵点:一是厘清权责边界。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精准锁定属地行政责任主体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多家单位的产权主体责任;二是多元协同联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属地行政责任主体依法履职,向相关企业发函推动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监督,搭建“路地企检”沟通平台;三是精准施策整改。推动施工单位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实现安全隐患彻底清零。


【办案体会】


办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要聚焦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法定程序搭建沟通桥梁,厘清权责边界;要善用听证等多元方式,凝聚“路地企检”共治合力;要坚持标本兼治,聚焦个案隐患整改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实现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


此案的办理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也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破解跨领域、多主体治理难题中的制度效能。未来,我们将持续深化路地协同机制,以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铁路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车轮上的安全”。